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招聘48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

信息来源: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7-30      点击人次:270

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
 
  因工作需要,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辅警)48名。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报名、资格审查、体能测评、心理素质测评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治考核、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,接受社会监督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
  01
 
  招聘岗位
 
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辅警48名(详见附件1)。
 
  02
 
  招聘条件
 
  基本条件
 
  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 
  2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法规,热爱公安事业,品行端正;
 
  3.年满18周岁,一般不超过40周岁;
 
  4.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,具有忠诚、奉献、吃苦耐劳的精神,服从组织分配;
 
  5.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、工作能力、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;
 
  6.具备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;
 
  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 
  资格条件
 
  1.文职辅警:本科及以上学历,有一定文字功底,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。
 
  2.勤务辅警: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 
  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的军人、人民警察、辅警的遗属,病故军人遗属,退役军人,见义勇为人员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应聘的,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至高中(中专),并可以优先录取,但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,未取得的,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。
 
  不得报考的情形
 
  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 
  2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 
  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 
  4.曾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;
 
  5.曾因吸毒、赌博、卖淫嫖娼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;
 
  6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;
 
  7.曾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 
  8.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;
 
  9.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、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;
 
  10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 
  11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 
  12.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情形。
 
  03
 
  报名程序
 
  报名时间
 
  即日起至2025年08月08日。
 
  报名方式
 
  邮件报名。
 
  将《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2)填写完整,加贴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,连同身份证正反面、最高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)在线验证报告(或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)、户口本(包含应聘者本人的户主首页及本人、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未婚兄弟姐妹页)、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、驾驶证、退伍证、毕业后获得的各类等级资格证书或荣誉与奖励(县级和县级以上)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(jpg或PDF)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:。
 
  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及报考的具体岗位名称(例如应急处突1+姓名)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收到邮件回复“已收到”即为报名成功。
 
  报名咨询电话:
 
  0574-81987207,王老师。
 
  受理时间
 
  工作日9:00-11:00,14:30-17:00。
 
  报名注意事项
 
  1.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,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。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,取消应聘资格,后果由本人自负。
 
  2.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应聘。
 
  3.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、准确。如发现虚假信息的,取消报考资格。对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以及恶意报名、攻击报名邮箱的,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 
  4.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,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,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。
 
  5.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,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应聘资格;情节严重的,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。
 
  04
 
 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
 
  资格审查
 
 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。应聘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,需携带以下材料各一份:
 
  1.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,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;
 
  2.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)在线验证报告(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);
 
  3.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;
 
  4.一寸免冠彩色照片;
 
  5.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就业以来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;
 
  6.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;
 
  资格审查不合格,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,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不予进入体测环节。
 
  体能测评
 
 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,参加体能测评,测评结果当场公布,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,取消笔试资格。
 
  体能测评项目为:纵跳摸高、10米x4往返跑、1000米跑(女800米跑),测评标准见附件3。
 
 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的时间、地点及相关安排以邮件形式另行通知。
 
  05
 
  心理素质测评和笔试
 
  心理素质测评
 
  心理素质测评主要对职业抗压能力的测试,采用合格制,不计入总成绩,不合格者不再进行后续环节。
 
  笔试
 
  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、基本法律知识、行政能力、书面表达、专业素养等,题型分为判断题、单项选择题、简答题、公文写作题,考试时间90分钟。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,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统一划定。
 
  心理素质测评和笔试时间于体测结束后以邮件形式另行通知。
 
  06
 
  面试
 
  入围面试
 
  根据心理测评结果和笔试成绩确定入围面试人员。
 
  面试安排
 
 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。面试时间、地点以邮件形式通知。
 
  面试成绩
 
 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,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。面试合格分数线由海曙区分局统一划定。
 
  07
 
  考试总成绩
 
  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x40%+面试成绩x60%,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。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统一公布,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,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、男子1000米(女子800米)成绩确定名次。
 
  08
 
  体检、政治考核和公示
 
  体检
 
  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,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,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: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。体检安排以邮件形式通知。体检标准见附件4。
 
  政治考核
 
 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要求进行政治考核。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现实表现、遵纪守法等情况,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2种情形。
 
  公示
 
  经政治考核合格的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,不予聘用;对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 
  如出现体检、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,可依次递补。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,可依次递补。
 
  09
 
  聘用手续
 
  (一)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经审核后,办理聘用手续。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。逾期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记入其诚信档案。
 
  (二)就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(劳动)关系,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 
  (三)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,未按规定办理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 
  10
 
  待遇保障
 
  (一)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签订劳动合同。
 
  (二)薪酬由区财政保障,平均保障经费8.6万元,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,实行岗位绩效考核。
 
  (三)享受健康体检、保险、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。
 
  11
 
  其他注意事项
 
  (一)应聘人员在报名、体能测评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。
 
  (二)凡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考试、测评、体检的,视作放弃。有违反考场纪律、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,取消考试资格。
 
  (三)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,以便核实有关事宜,否则后果自负。
 
  (四)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条件不符的,均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 
  (五)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、未婚兄弟姐妹,配偶、子女。
 
  (六)本次招聘涉及的考试不举办、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,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。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、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参考资料等,均与本次招录无关。
 
 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。
 
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
 
  2025年7月28日
 
  
 

      附件4:宁波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.doc